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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补充意见
发布时间: 2011-12-03 浏览次数: 431

各学院党委,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,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、《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以及《8188cc威尼斯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等文件精神,针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制订本补充意见。

一、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评价要求

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,要注意深入研究青年学生的特点和成长规律,全面分析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,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发展学生党员基本评价要求。要求青年学生争做:

(一)努力学习的榜样。要求发展对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自觉坚定理想信念,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,在学习实践过程中端正入党动机,提升政治素养,提高政治敏锐性;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优良,积极向社会实践学习,向人民群众学习,在学生自我管理、专业学习、学生党建工作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,努力成为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的榜样,智育成绩一般要求在本专业中等水平以上,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。

(二)创优创新的模范。培养发展对象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,要求在大学学习期间,发奋学习,刻苦钻研,善于创造,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,争做成才表率,带动同学共同进步。要鼓励发展对象争做学习中的佼佼者,生活中的开拓者,工作中的创新实践者,努力走在学生队伍的前列,成为品学兼优的学生骨干。

(三)服务同学的先锋。引导发展对象形成较强的宗旨意识及服务意识,积极参与支部建设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热心社会工作,密切联系周围的同学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善于帮助周围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,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,受到周围同学的尊重与好评。

(四)遵纪守法的表率。要求发展对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校规校纪,坚决按法律法规的程序办事,组织纪律观念强,通过模范的言行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学,积极主动维护校园和谐、稳定。

(五)弘扬正气的先进。引导发展对象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,自觉把自己的现实人生追求自觉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;正义感强,敢于同不良风气、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,为在学生中树立正面积极影响发挥表率作用。